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中国民航局审计中心 2021年01月18日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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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简称审计中心)是由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航局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核、经营绩效考核、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和评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民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审计中心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情况

  本次面向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尚未派遣应届毕业生)招聘审计业务类、党务纪检类人员9名,岗位性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复的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数岗位,具体要求见《审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责任意识;

  4.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并填写《审计中心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登记表》(附件2),连同资质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招聘邮箱minhangzhaopin20@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2021年度审计中心校园招聘:姓名+岗位名称”。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未填写报考岗位或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要求、学历和专业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通知参加考试人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审计中心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登记表》(附件2)和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见附件1)。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不再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将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笔试、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1.笔试

  (1)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主要包括通识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两个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各招聘岗位按照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作为公开招聘的最终成绩和聘用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含)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拟聘用人员个人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审计中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作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审计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以适当形式开展笔试、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如采取线上方式组织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将调整为30%:70%,其他关于成绩的要求不变。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为应聘人员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三)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四)对新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81226,64481288

  

  

  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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